江门企业参加国内展会 最高可获补助5万

2017-07-06 02:46:44
  参加国内展会、搞促销,也有机会获得扶持资金。近日,市商务局通过官方网站公示了《2017年江门市国内贸易扶持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从商务交流、服务贸易发展、促进消费三方面对相关企业、单位进行资金扶持。其中,企业参加由市商务局组织参加的国内展会,扶持金额最高可达5万元。对《意见稿》的建议和意见,可在7月17日前向江门市商务局反映。

  单个标准展位最高可补8000元

  江门市国内贸易扶持专项资金设立旨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繁荣消费市场,推动国内贸易发展。结合目前全市国内贸易发展实际,今年专项资金拟从三方面对相关企业、单位进行扶持。

  商务交流项目上,由市商务局组织参加的国内展会,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单个标准展位的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对特装参展企业的扶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高不超过企业特装搭建投入费用的50%,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0元。

  申报展会资金扶持的单位须为依法注册的本地独立法人单位,申请时须提供参展规模、经费投入、成交统计等情况。申报项目规定是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参加的国内展览会、博览会及交易会(广交会除外);项目实施的具体名称及时间根据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参展及资金申报的有关通知文件确定。

  服务外包分档次扶持

  贸易产业发展,服务外包必不可少。江门这些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亦有机会获得资助。《意见稿》提到,对2016年11月25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执行统计的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含补报数),并经商务部服务外包系统审核通过,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分档次给予扶持。

  具体标准为: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6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8万元;达400万美元但未达600万美元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6万元;达200万美元但未达400万美元,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4万元;达50万美元但未达200万美元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3万元;达10万美元但未达50万美元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2万元。

  大型促销最高获补10万元

  重点商贸企业、行业协会举办促销活动,专项资金亦有资助。文件提到,将重点扶持模式创新、成效好,对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具有示范效应的促进消费项目,优先考虑扶持商贸流通实体企业结合线上线下等创新发展的“新消费”项目。其中,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举办促销活动,单个项目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宣传推广费用投入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行业商(协)会、中介组织或服务于商贸流通的市场主体(企业法人)举办全市性或区域性大型促销活动,单个项目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意见稿》明确,此项申报单位为依法注册的本地独立法人单位,财务状况、经济效益良好,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且促销项目须在江门市辖区内实施。

  《意见稿》同时明确,上述扶持资金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扶持;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收到扶持资金后,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项目完成和资金管理情况将作为申请单位今后申请各类财政扶持的重要评审依据。